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213章 永不加赋(3/3)



至于说这二十多年有变化,也变化不太大,是可以接受的。

啥叫永不加赋?

首先以府为单位,万历四十六年的朝廷征收的各地方诸府的征赋数,当时每亩征多少,仍增多少,这些年增加的罢除。

另外一条鞭法实行时,合并了各项徭役并折银,然后分摊了田亩中,但仍有分是丁摊派征收的。

朱以海计划把万历一条鞭法没摊田的那笔丁银,也全摊田亩,与田赋一并征收。

一条鞭法以后的各新的徭役加派等全取消,不再征收,比如三饷,捐输等。

比如之前严州府每亩田赋折银是五分四厘银,丁银每丁征一钱。

但实际上这几十年各新增摊派不断,比如辽饷一亩加一分二,后面又有练饷剿饷,这是朝廷加征,地方又有许多加征,真算起来,已经是正供的几倍。

百姓的丁银也如此,本来当初徭役合并折银,并将分摊田赋,剩下丁征,严州府每丁每年一钱银,但到如今,是好几两银,翻几十倍。

现在朱以海说要万历四十六年的地丁银标准征,也就是一亩征五分四银,

每丁的一钱银,把万历四十六年全府的总丁数固定,每丁一钱银计算总丁银,并全摊严州府的所有田亩中,彻底摊丁亩,地丁合一,以后就不再单征丁银这税。

比方说假如严州府有三十万丁,一百万亩田,则丁银三万两,摊田赋,每亩摊三分银,那地丁合一就是八九分银一亩,加一成二火耗,一亩就是差不多一钱银。

这样一说,刘宗周等倒是都明白了。

没想象中那么惊人,永不加赋四个字非常震撼人心,但细一究,好像也没变化什么?

“殿下,这岂不是把丁银转嫁为田赋,变相对地主加征?”

“孤也清楚这些,但摊丁亩更合理。”

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只摊了分丁银。

现在绝大多数百姓都成了无地百姓,丁银对他们负担相对比有地的地主的多。

本质上来说,赋是田地所,征收上缴朝廷。

役,主要是地方差役等,折银代役,这笔银应当留在地方使用。

田赋和丁银理应是固定不变的,可实际大明这方面相当随便,各加派非常随心所,朝廷加,地方加,天天喊穷年年加征。

甚至一条鞭刚合并了各役折银征收,没几年转又把合并掉的重新单独开征了,各地甚至又还有很多不一样的加征。

这里面太浑,所以基本上各地百姓都是苦于徭役,本来南方是赋重役轻,北方是役重赋轻,但到了明末,已经一团糟,南北都是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