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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3/3)

到教育理,只占很小的责任(《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二)来自学校外的突发、偶发侵害造成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可是打人的学生家并不富裕,要是让他家较多的赔偿,恐怕经济上难以承受,再说人家也未必合作;本来这件事是放学后在校外发生的,学校承担的责任比较小,而一旦牵扯到老师罚学生,学校的责任就大多了。

——原来如此!

(二)

正当我为此事愁得茶饭不思几近崩溃的时候,婆婆忽然为我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晓东快要结婚了(他是吴原的初中同学,婆婆的学生,据说我结婚时他给了吴原家100元钱,至此我才认识他。他父亲在区法院工作,为了学生的事儿我和吴原去过他家两次,询问有关事项。晓东的父母既慈又随和,毫无架,我们谈话很投机,彼此印象都不错,他父亲的劝令我宽心不少。后来我怀了,便一直没再上门。),她建议我借此机会前去贺喜,以拉近两家人的关系,虽然晓东父亲已经退休,可他毕竟在法院工作过,说不定以后能帮上忙。当时我被这件事搞得焦烂额,她的提议使我好似看到救命稻草,拼了命的想要抓住它。

正所谓“求人三分短”,碍于吴原家的情面,如果我一个人去,似乎有不合情理,思来想去,决计带上吴原一块去。他一听要赴宴,吃好的,兴得跟孩似的,想也没想就一答应下来。

去之前,我给公公打了个电话,问当初我们结婚时晓东家给了多少,他说是100,我又问我和吴原两个人去,给多少钱合适?他说120就行。我暗想:公公也太不人事了,晓东一个人来吃的饭,给了100;我们两个人去,才给120,连人家的本钱都还不回来。想到这儿,我便顺说了句,“120少吧?”本是想为他人事,公公却毫不领情,他不兴地甩下一句,“你有钱给他就是了,问我什么?”然后“啪”地一声扣了电话。公公的态度令我有些失望,我已经顾不上与他生气了,只想快把这件事情解决掉,只得破财免灾,准备了个200元的红包。

下班后我来到酒店,正巧在门碰上吴原,大老远他就跟我打招呼,一脸赚便宜的窃喜,“老婆,吃好的,嘿嘿——”占便宜永远是他笑容最灿烂的时候。

放好车,我第一句就问他,“吴原,你带红包了吗?”他似乎一愣,然后一脸为难地说:“我……我刚从单位来,怎么准备红包?”“这么说你没带红包?”我追问。“嗯,没带。”他一脸严肃地说,不像是开玩笑。

本来摊上这倒霉事,我就够窝的了,吴原又是这态度,我心中更加不快,但为了顾全大局,更为了拉近跟人家的关系,以便对我有所帮助,不得以我便把准备好的红包送了去,封上特意写:吴原、颜敬贺,把他的名字放在我之前,以表示对吴家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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