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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四章 成立集团(上)(3/3)

贝拉一

利晴和伊莎贝拉自然谈不上明争暗斗,但要说她们互相之间亲密无间的合那也不可能,权利之间的斗争是免不了的。

一开始利晴呆在日本的时候还好,后来她去了国之后,林佰诚让她在金羊公司行监督的同时,也让她对国的其它企业行必要的监督,而利晴利用了这项权利对国那边的各个公司涉,时不时的凸显她的存在,让艾瑞克等经理对伊莎贝拉和比尔·哈维斯汇报的同时,也向她汇报工作。

利晴的所作所为自然侵犯了伊莎贝拉和比尔·哈维斯两人的权利,但他们肯定不会向林佰诚打报告说利晴越权什么的,而是默契的压制利晴,尽不至于让利晴无所作为,却也没让利晴把他们的助理工作给了。

利晴被压制自然不兴,但她同样没有选择向林佰诚打小报告,而是和艾瑞克等经理好,三人默契的将办公室斗争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三人的所作所为林佰诚有所察觉,但看在他们没有闹大没有影响公司运转的情况下,他选择了睁一只闭一只,毕竟办公室斗争这事是无法禁止的,只要不扩大开来就好。

被否决的伊莎贝拉则是有些沮丧,毕竟这是大大的失分。

“我也赞同成立集团。”

比尔·哈维斯过财团的话题,声说:“成立集团的好还是更大的,不过在将各个公司组成为集团之前,首先要考虑好某个公司短期内有没有上市计划,如果有的话,就将该公司独立来,否则成立了集团之后,一样要将公司拆分来单独上市,集团整上市不利于资本市场对价的评估。”

廖思仁接着:“像是和记黄埔和港灯集团这样已经上市且市值不低的公司,成立集团最好不要将它们包在内。以和记黄埔来举例,它本就是一个集团公司,不是公司规模还是市值,都已经很大了。”

“有理。”

林佰诚听后不由赞同的

佐藤涉和千叶菜菜两人随后也表达了他们的观,认为应该成立集团,成立集团有利于资源整合。

“我不反对整合多家公司成立集团,毕竟成立集团的好是看得见的。但是,成立集团归成立集团,却不能为了成立集团而影响到各个公司的运转,这件事不能急,慢慢来不迟。同时,也不用几个集团一起成立,可以先行成立一个集团,集中力量把集团成立起来,有了经验后,剩下几个集团的成立将会更容易一些。”这是袁天帆说的。

艾瑞克·维斯建议:“成立集团必然会多很多岗位,因此有必要一边招聘人才,一边行集团化。”

雪莉·兰辛、黄希照等人也各自发表着看法,所有人一致的观是赞同成立集团,没有人反对集团的成立。

没有人反对很正常,集团成立确实对业务有关联的各个公司有好,同时对他们也有好。成立了集团,等于多了上升渠,不少人可能因此受益,于公于私他们都没有反对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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