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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章 会见十三勋,明末失政(3/3)

最少宗教彩的。他的起义完全是因饥馑所

陕北地苦寒的黄土原,土地贫瘠,降雨稀少,而明末的税收和“加派”是亩征收,不考虑实际产。这对地广人稀的陕北来说,就显得极不合理。而最令当地百姓不能忍受的是,陕北本来地内陆,居民靠地为生,基本没有什么工商业,但官府的各“加派”只收银。不要粮,这就等于额外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再加上无休止的徭役和名目繁多的搜刮使得农民大量外逃,而官府为了“完粮”,规定一逃则其余九补足,九逃则其余一补足,于是,对不想坐着等死的农民来说,剩下的就只有一选择,那就是整村整村的逃亡。

崇祯二年。延安人懋才在《备陈大饥疏》里,详细地记录了当时旱无雨,百姓离失所,哀鸿遍野的惨状: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其粒类糠,其味苦而涩。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以为,亦可稍缓其死。迨年终而树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其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民有不甘于石而死者。始相聚为盗……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

这个古代官吏摧人心肝的奏折今天读来仍然使人神摇。三百年前饥民的话直接、痛快,比后世一打学者发表在心期刊上的文章更接近真理。因为据“血酬定律”。既然“饥死”和“为盗”所承担的“风险系数”是相同的,那么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当然应当选择“为盗”,因为“为盗”至少可以吃饱了去死。

这个有良知的官员在他的奏疏里继续写:最可悯者,如安城西有翼城之,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其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已无一生,而又有弃者矣。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城外便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以为,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而人之人,亦不数日后面目赤,内发燥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

懋才用“最可悯者”、“更可异者”来备陈当时白骨纵横,相率人的惨状,而这惨剧的发生地“安”,正是早期农民领袖迎祥的祖居地。同时也能够看到,饥荒固然是由旱引起的,但只要愿意救济,也不是全无办法。“相聚为盗”恰好说明有可盗之,否则“相聚”有什么用?官府如能“损有余补不足”,本可以将天灾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但他们什么呢?

……有司悚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科。如一只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赔一之钱粮;一甲只有一二,势必令此一二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则现在之民只有抱恨而逃,漂异地。此逃之于彼,彼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此盗之所以遍秦中矣。

一有“**”便诿过于天,明廷不但不想法救济,反而加征三饷不断,明征之外有“私派”,“私派”之外还有“火耗”,得民困财尽,千里榛莽。这时李自成的“三年免征”、“平买平卖”、开仓赈灾就大获中原人心。

因而,就本质而言,与其把农民军称作“农民革命军”、“义兵”或“贼”、“寇”、“匪”、“盗”,还不如直接把他们称作“饥民”更接近事实。“饥民”当然不是骄傲的资本,但也不是天生的耻辱;抢粮肯定不是一荣耀,但当各通过诚实劳动糊的途径被一一堵死之后,抢粮吃几乎就是一件无可非议的壮举,至少不比那些将别人碗里的饭夺走的人更无耻。

也就是说,饥民“造反”的目的不是效忠某个人或某“主义”,而是效忠自己的胃。简单地讲,就是为了请客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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