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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馆百数十名至数百余名不等,并携有快枪刀械,抄掳村庄,捉人勒赎,潜藏村内,此拿彼窜”。
第二类是大
土匪。一
由数个或数十个小
土匪联合组成,共推一势力较大、最有胆识者为大
领,也叫总杆首,亦称当家、掌柜。
大
领对内有发号施令生杀予夺之权,对外有代表其所
接洽一切之权,匪众称大
领为大爷,以下之
目依次称二爷、三爷、少爷等。大
土匪,少则拥有数百人,多则拥有数千人以至数万人,在广阔的地域范围
行掠夺活动。这
大
土匪总
与分
的建制,各地不尽一样,联合匪
的多少,则
据形势和战略的需要而定。据报
,1913年8月白朗起义
**时,他已联合34支各有几百人不等的
匪,总计二三万人(有的报
称5万人)。
白朗为大杆首(总杆首),以下白瞎
、宋老年、张起云、张建德、李鸿等34人为分杆首,“其余小者,实难数指”。大
土匪除了总杆和分杆之间有明确的建制外,一般在他们的总
还有
心领导机构,白朗
就由白朗、宋老年等组成领导
心。山东枣庄抱犊崮的孙
瑶集团则建立了一个六人委员会,其分工通常有寨主、二寨主、军师等不同名目。
此外,在土匪队伍内
,还设有书写公文的文书、掌
财务银行的会计、刺探情报的侦探等职司名目。这
详细的职责分工,1925年研究土匪问题的专家何西亚在《中国盗匪问题之研究》一书中写
:土匪“山寨自
领为寨主外,并置有参谋数人,号曰军师,亦曰师爷;书记数人,号曰白扇,亦曰
一;会计数人,掌
全山银行、
纳事项,号曰账架,亦曰
箱;指挥数人,指挥土匪
退战守事宜,号曰炮
……其组织之严密,实堪令人
噤
咋。”
第三类是土匪军队。即军队化的土匪和土匪化的军队。他们都
照军队的编制组成,设军、师、旅、团、营、连、排,并有参谋、军需、军法、侦探等。其开差、
练、戒严
令等,亦均仿照军队。如山东土匪
思忠,“其
下积聚一万余人,竟照陆军编制,取名定**,并设有参谋、军械、执法、秘书、侦察等
”。这就是一支军队化的土匪。另据报
,民国初年,四川省许多溃军驻扎各地,充当土匪,他们“有号令,有军服,有教练,有约束,
械
良,营
完备,一如军之布置也”,这就是土匪化的军队。
包括对土匪行为的奖赏与惩罚、土匪的
伙及退伙仪式等。各地区的土匪纪律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有些纪律土匪则普遍地遵循。对违纪者的惩罚是严厉的,英学者霍布斯鲍姆界定的“社会土匪”(前文的“义匪”),对执行纪律尤其重视。
土匪与秘密结社同是下层社会组织,他们的某些活动也存在相一致的地方,并且,土匪与秘密结社存在着各方面的关系,在约束和协调其成员的行动步调,有效地抗击和躲避官府的追剿,以保证其自
的生存和发展等方面,他们有共同的地方,因而,土匪与秘密结社某些规矩的大同小异,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各地土匪以及各
质和类型的土匪,它们所规定的纪律的侧重
、详略情况和严厉程度是有所不同的。有的土匪纪律比较简单,如河南土匪王天纵规定了三条禁令:一禁建银妇女;二禁在保护区和公
范围内劫抢;三禁私吞公财(即手下人所经手的任何粮钱
品收
,都必须如数
公)。平原上的土匪活动十分猖獗,但土匪纪律也比较简单,即“不拒捕”、“不采
”,“不
卖江湖”,“不吃
”(土匪私吞赃款
叫吃
,这条纪律很严格,每次
门抢劫回来,各个匪徒都要洗
——搜荷包,以防夹带,有事先带款
门者,如果先不向匪首报告明白,一律以赃款论
,须纳
并在赃款里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