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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卷七。
、“方法”。
希腊人谁都不乐意称优良的希腊
人为
隶,他们宁愿将
隶这个名称局限于野蛮人外
人
“
役”和“
隶”两词都有两方面的
义。
2希腊人称非希腊人为“吧尔吧”人,犹如犹太人称非犹太人为“外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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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惯例而起的
迫
役是不合法的;]另一方认为优胜劣败的规律一任
者为主、弱者为
,就是正义[而
役自属合法]。要是澄清双方持论的混淆
,可见争论双方都有谬误而并不完
,我们还是维持尚善的宗旨,认为主
关系应该以善良和卑恶为准则2。
亚里士多德那时年五十五岁,在雅典讲学。这一节维护自然
役、反对
迫
役的议论是违反
其顿制度而拥护莱喀古士主张的。
章六但是,不难见到,反对上述理论的人也持有他们的
政治学71
,或译“手段”
2,[而他们实际上却又承认战俘可用作
隶。撇除他们思想上的矛盾,]大家真正这里亚氏行文应用着他惯常的方式:先列举两
敌对论
,然后寻取可以“疏通或消解双方的论
”的途径,以显示双方所持论
都是片面的。
1以
格俊
和
陋分别人类的等级为重视人
的古希腊人所特有的观念。柏拉图:政治家篇301d-e、本书卷七都以
格和灵魂两者并论人类的
卑。
的命意就落在我们前面所说“自然
隶”上面了。在他们看来,世上有些人[野蛮族]到
都应该是
隶,本
上就是
隶,另一些人[希腊人]到
都应该自由,本
上就
对于这
原则的或是或非,就是贤哲们也不免意见纷歧。这个争议的
源和足以混淆双方论据的地方是这样的:人们假定了足以制服他人的最大权能必须是
有[
质]装备1的[
神]品德,所以,在战斗中,胜利的人,应该是
有优良品德的。既然把权能联系到某些品德,使有力者同时也成了有德者,双方的争
由此转到了正义问题是否合法。一方认为必须存在相互的善意,这才合乎正义合法
1“装备”
卷七章一,译“
属”亦取装备之意
81政治学
[在上面所说明的自然
隶之外,]还有一类法定
隶和
迫
役。这里所指的法律就是战争的一些常例凡战败者都归战胜者所有。好多法家谴责这
常例所立
役的原则而控诉它为非法:他们认为力弱者应该从属于
有力者这
专重
权的观念[不合法理,]是可憎的。
gentiles。希罗多德:希腊波斯战争史herodotus,hist
格也像自由人那么俊
,有些
隶还
备自由人的灵魂。但这些例外不足为凭,自然所赋予人类的
格既有区别而且区别的程度竟有如神像和人像之间那样的优劣分明,那么,大家应该承认
格比较卑劣的人要从属于较
的人而
他的
隶了1。
却自相矛盾:首先,他们承认发生战争的原因也可能是不义的,其次,他们又知
凡是
心不应当被
役的人实际上就不应该降为
隶。如果依照他们所
持的原则,虽是最优良的氏族,自己或其父母一旦
为战俘而被卖为
,自
及其
孙,就应该永远沦为
隶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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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创制法令,禁止雅典人购买战俘中的自由人为
隶。
有些人一面
持由战争成例所造成的
役为合乎正义因为法律或成例就是正义的一
衍生
而另一方面
但亚氏当时又是被敌视为倾向
其顿而反对民主雅典的。
正当理由。
虽然灵魂的优劣凭
的优劣难于辨识,这个原则如果已适用于
方面的差异,则
据灵魂方面的差异来确定人们主
的区别就更加合法了。这样,非常明显,世上有些人天赋有自由的本
,另一些人则自然地成为
隶,对于后者,
役既属有益,而且也是正当的。
1
其顿
侵希腊半岛各
的前期,雅典反
其顿的民主党人莱喀古士lycurgus
2亚氏不承认
权为
有善德而合乎正义,他否定由战争造成的
迫
役,认为这是不合自然的。但他认为人类德能天生有差异,像劣
从属于优
的
役,就合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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