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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1/4)

家不致生育过多的子女,并且放任男子间的同性恋爱这件事究竟是好是坏,只能留待以后有机会时再来论述。【】

由上所说,足证克里特人关于会餐的安排比较优越。但在另一事例上却是相反,克里特的哥斯谟比斯巴达的埃伏尔为劣。与埃伏尔相似,哥斯谟的人选[不作正当的资格限制]也是寄托于命运的;然而埃伏尔制度对于整个政治结构的有利作用,哥斯谟制度却是不具备的。在拉根尼,由于每一公民都有作为埃伏尔的被选举权,全邦的人都有获得最高职位的机会,于是大众的意志就会拥护整个政体。

在克里特,则哥斯谟的被选举人限于某几个宗族,并不是大家可以当选的;而长老院布利的长老参议人选则又限于曾经受任为哥斯谟的人们。克里特长老院组织的可诽议处略同于拉栖第蒙的长老院:生活不受拘束,任则没有限制,一经当选就成为终身职务,这些都是不应有的特权;还有他们往往不依成规而只凭私意决定可否这就可能引起政治上的争执而造成邦国的祸患。

至于哥斯谟这个组织,民众虽被摈在外,却也未尝对它有所怨望:这并不是说这个组织真是完善之至,

1翁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讲稿n,die

statslehre

des

aristo-teles

2,386页认为此节所说同柏拉图:法律篇780e所说克里特和斯巴达会餐,妇女儿童都不参加相异。也许这里的意思是说克里特以公粮拨给各户,其数足供男子参与会餐及共妻女在家的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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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政治学

而为大家所满意。哥斯谟的所以异于埃伏尔,是由于在这个机构中没有可借以营私受贿的事情;大家住在一个岛上,外界的引诱是相当隔绝了的。

克里特人用来补救哥斯谟的缺憾的办法是古怪的,这些办法与其说是宪政的法度,毋宁说是门阀的操纵。

在克里特,时常发生一些政治宗派集团有时是某几个哥斯谟暗中结合,有时是另一些非当权的人物私相联络起来推翻另一些哥斯谟或整个哥斯谟组织;哥斯谟在任期未满以前也是许可自行辞职的。制裁哥斯谟应有法律规定,不遵循法律的途径而让某些人逞其私意,这总是邦国的祸患。更恶劣的是有些跋扈贵族在受到哥斯谟的裁判而不服时,反尔宣布停止哥斯谟的职权。这些事例显见克里特的体制虽然也包含一些宪政因素,实际上还只是一种“门阀政治”

1。克里特的贵族好私斗,经常分为若干派别,结合朋侪,各聚民众为羽翼而奉戴一人为首领,于是一邦之内就好像有几个王朝,经常互相争吵,不时打起仗来。

实际上这样的邦国终久是要残破的,它的政治机构常在解体之中。当政治解体的城邦到了危难的境地,邻国要是强大有力,就可以入侵。但克里特,如上所说,

1王制一长政体经僭越而变坏者称“僭政”

卷四

;亚氏认为僭主凭个人意志行事,破坏法纪,这种政体是最恶劣的政体。寡头或勋阀政体少数制劣变而至于僭越,则造成“门阀政治”寡头僭政。在克里特,少数“权贵”结成“宗派集团”

,常常世代把持国政。极端平民政体多数制也可蜕化变质;如果多数人相结合而作违反法度的政治控制,亚氏也认为是僭越。

柏拉图:法律篇680a所说系族长酋长世代相袭的王权,或译“王朝”

patriarchal

kingship

,与本书所取的含义相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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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501

是一个同强邻相隔离的海岛;在别国[为防止引起外患]就得有禁止外侨入境的律令,这在克里特只要凭它的地理位置和[与邻国间的]距离就足够拒人于千里之外了。克里特的贝里俄季农奴常常是安稳的,不同于赫卢太斯巴达农奴的时起叛乱,也由于岛国孤悬之故;而且克里特也没有臣属的国外领地1。但外邦军队近年已侵入了这个海岛2,克里特政制的弱点也就暴露于世了。

关于克里特的政制已说得这么多了,现在让我们讲述另一邦的政治体制。

章十一迦太基的政治体制3大家都认为是一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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