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关于法与
德之关系的
论述。
德这个词,是永远也说不清
不明的。在不同的环境里,
德有不问
的理解和判断。
德与法律究竟有何界限呢台湾著名作家柏杨曾经有一段
辟的论述:
“
德是怎样的一个玩艺儿女人
通
是不
德的,甚至是犯法
的,而男人
通
不但不被认为是不
德的,反而视为风
韵事,可以傲
视群论。女人嫉妒吃醋是不
德的,而男人嫉妒吃醋却不但不
德,而往往
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
我们常说把谁送上
德法
。这
“法
”是无形的,任凭你的想象和
发挥。但是,无论哪一个时期哪一
环境,
德总是存在的。实际上,
德
也有一个立法的问题,就像普通意义上的立法一样。只是一个在内心,一个
在外
而已。
外
的立法由国家特定
门来
行,然后由法院或法
执行,其手段是
制的。制定的法律一经颁布,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否则就将
受到刑事
罚。与外
立法不同的是,
德这
内心的立法依靠的是良心,
如违反,须受到良心的谴责和制裁。
康德认为
德
的立法不能在外
,而法律
的立法只能在外
,并且,
德
的行为动机必须
于义务;而合法
则不问动机如何,只要行为与法
则一致即可。
例如,从利己心、恐惧心和虚荣心等
发,即使履行了义务,满足了合
法上的要求,但不能视之为满足了
德上的要求。
法与
德的
发
却是一致的,那就是自由的人格。人格的自由意味着
属于本
世界的
理人格有着平等的尊严。这
自由才是一切人类作为人而
有的天赋的权利,你自己意志的自由驱使应与基于普通
法则的大众自由
并行不悖,这
要求是法的普遍原理。
康德还以倡导“国际联盟”而著称。他在本书中说,国际社会仍
在野
蛮无法状态。他倡导摆脱这
状态,使最小国家也无须依靠自已的力量和法
的判断,而依靠庞大的国际联盟使其领土完整和权利得到保障。联合国作为
当今世界的国际组织该起怎样的作用,而实际上又如何,一直是我们关注的
问题。这个问题康德早在18世纪就作了回答。他认为,要实现世界和平,必
须在自由的各国联盟的基础上建立持久和平,逐渐废除常备军。如果联盟是
不自由的,甚至受到某些国家的单向控制,那么其作用就无法
现。
在本书中,康德提
的国际组织的理论是
有极
的预见
的。
另外,本书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主张:
著作权的理论,作为保护著作权的先驱者的康德,认为著作权是一
无
形财产,应与
权的书籍所有权区别开来,并加以保护。这是在世界法律史
上最早提
著作权概念之
,从这
上看来,康德是
有极
锐的预见
的。
刑罚理论,康德的刑罚理论是绝对主义的报复刑论的代表。康德
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