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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节(3/4)

关于法与德之关系的

论述。

德这个词,是永远也说不清不明的。在不同的环境里,德有不问

的理解和判断。德与法律究竟有何界限呢台湾著名作家柏杨曾经有一段

辟的论述:

德是怎样的一个玩艺儿女人是不德的,甚至是犯法

的,而男人不但不被认为是不德的,反而视为风韵事,可以傲

视群论。女人嫉妒吃醋是不德的,而男人嫉妒吃醋却不但不德,而往往

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

我们常说把谁送上德法。这“法”是无形的,任凭你的想象和

发挥。但是,无论哪一个时期哪一环境,德总是存在的。实际上,

也有一个立法的问题,就像普通意义上的立法一样。只是一个在内心,一个

在外而已。

的立法由国家特定门来行,然后由法院或法执行,其手段是

制的。制定的法律一经颁布,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否则就将

受到刑事罚。与外立法不同的是,德这内心的立法依靠的是良心,

如违反,须受到良心的谴责和制裁。

康德认为的立法不能在外,而法律的立法只能在外,并且,

的行为动机必须于义务;而合法则不问动机如何,只要行为与法

则一致即可。

例如,从利己心、恐惧心和虚荣心等发,即使履行了义务,满足了合

法上的要求,但不能视之为满足了德上的要求。

法与德的却是一致的,那就是自由的人格。人格的自由意味着

属于本世界的理人格有着平等的尊严。这自由才是一切人类作为人而

有的天赋的权利,你自己意志的自由驱使应与基于普通法则的大众自由

并行不悖,这要求是法的普遍原理。

康德还以倡导“国际联盟”而著称。他在本书中说,国际社会仍在野

蛮无法状态。他倡导摆脱这状态,使最小国家也无须依靠自已的力量和法

的判断,而依靠庞大的国际联盟使其领土完整和权利得到保障。联合国作为

当今世界的国际组织该起怎样的作用,而实际上又如何,一直是我们关注的

问题。这个问题康德早在18世纪就作了回答。他认为,要实现世界和平,必

须在自由的各国联盟的基础上建立持久和平,逐渐废除常备军。如果联盟是

不自由的,甚至受到某些国家的单向控制,那么其作用就无法现。

在本书中,康德提的国际组织的理论是有极的预见的。

另外,本书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主张:

著作权的理论,作为保护著作权的先驱者的康德,认为著作权是一

形财产,应与权的书籍所有权区别开来,并加以保护。这是在世界法律史

上最早提著作权概念之,从这上看来,康德是有极锐的预见的。

刑罚理论,康德的刑罚理论是绝对主义的报复刑论的代表。康德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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