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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竞标大获全胜,我当天便搬进了行政部总监的办公室,紧接着还收到带薪休假的通知。
下班时,我将这件事告知陈晓飞。她分外眼红,阴阳怪气地说道:“情场失意,职场得意,现在看来,也不无道理。不过女人哪,还是找个好点的归宿靠谱。干得好,不如嫁得好,何美人再接再厉啊。”真酸。我拍开她不安分的手,白了她一眼,本不想搭理她,可又不愿输了气势,于是郑重其事地拍拍她的肩膀。笑:“陈子,作为多年来的姐们儿,老娘奉劝你一句,得饶人处且饶人,说话万万不可这么毒。老得快。”
陈晓飞可不显老,皮肤嫩滑宛若玉脂,身材亦是凹凸有致,加上数百年来不变的齐刘海,看起来年轻而富有朝气。可女人的虚荣心不允许,尤其是三十岁的女人,对于“老”这个字厌恶至极。爱美的陈晓飞自然容不得别人这么损她,霎时间暴跳如雷,握拳警告:“再敢在老娘面前出言不逊,小心……”
“小心什么?”我扬眉。
语言细胞发达如陈晓飞,她当然不会词穷,摆了个极为□的表情:“小心被人算计,拖进小巷毒打一顿,再,嘿嘿,你懂的!”
索性不理她,加快脚步拦了辆出租车,绝尘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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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明天去看高晨,于是顺道在商城买了些他喜欢吃的东西。上次初二老何去探监,忘了买冻疮膏。这些天温度一直上不去,我想想,还是折到药店买了支他常用的冻疮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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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要比江城冷些。在宁海读大学的第一个冬天,我便生了冻疮。双手红肿不堪,还真像是胡萝卜。后来每次回家,高晨都会对我冷嘲热讽一番,那时我们之间的关系已极为亲密,打闹的次数并不少。
记得有一天晚上,他忽然间跑到我房里,扔给我一个塑料袋。我打开一看,里面是各种各样的冻疮膏。只觉得眼睛涨的疼,明明很感动,却愣是冷言冷语地责怪他浪费,因为声音很轻,他一只耳朵又不好使,似乎并没有听清。只是傻傻地笑,拿过我的手,帮我擦药。他的手指长得格外好看,修长均匀,白皙细腻,若不是因为经常打架受伤留有伤疤,倒真像是女孩子的手。两双截然不同的手放在一起倒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叹了口气,开玩笑:“这手护养得不错嘛。”他扬眉:“那是,我一直都有抹东西。”
男孩子臭美并不奇怪,尤其是他那种敏感的年纪,总爱博人眼球。高晨似乎是从十六岁起开始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的。其实,他虽不及孟初寒那般张扬的让人过目难忘的帅气,却也十分清秀英俊。尤其是笑的时候,眼角微微上翘,看得人心中一暖。
他十六岁的时候便比我高出大半个头,喜欢穿格子衬衫,配深色牛仔裤。后来他跟着孟初寒出去和人打架,渐渐喜欢上香港的黑道电影,那时黑帮老大似乎都喜欢在扎着一撮小辫子,带个墨镜,抽着雪茄。也不知他怎么想的,竟将其认为帅,我放假回家时看到他那乱糟糟的头发,哭笑不得。只可惜头发还未续长,就被我拉进理发店剃了个平头。为此他叫苦连连,非说那发型像蹲号子的。我心中一怵,恼怒地扬起巴掌在他脑门上重重一拍。
其实那时候我就有些害怕,格外忌讳那种玩笑。好几个跟着孟初寒混的人,不是进了少管所,就是进了监狱。打架,偷窃,抢劫……有些人混黑道,是因为缺钱。可孟初寒不是,他爱寻求刺激,在他看来,那些事无非是用以排遣。高晨跟着他混,我很不安。我不止一次提醒过孟初寒,让他远离高晨。他也知道我在担心什么,只是将我揽在怀里安慰:“放心,我会护着他,不会让他出事的。”
我的安全感几乎全部源自孟初寒,他说什么便是什么。他说会护着高晨,保证不让他出事,我便相信。我相信孟初寒,他会守护好我的弟弟,就如同那么多年来,守护我一样。
可事实总是出人意料。高晨终究还是进去了,进去的原因竟然是他捅了孟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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