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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土匪的规矩(3/4)

多,一到黄昏,象雾气一样,成群飞来,糊在这人上,一宿间就把人的血。土匪往往利用这个刑罚来对付抓来又逃走的人。

“看天”是最残酷的刑法。刑人把一棵青柳小树(一般碗细),一削尖,犯人的里,然后一松手,人被挑上天空,不久死去。土匪使用这方法对付那些叛变、告密的人。

此外,用拖、火烧、刀割等等刑罚也是很多的,最多的是用鞭沾凉(或用带)

对于“压窑”(即女人)的匪徒罚很严,一般都是死刑。随便找人家女人,也是要受到刑罚的。各地土匪组织为各需要而制订了纪律,以约束土匪成员的行为规范。

但是,在土匪的活动过程中,土匪的违纪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即使是碑较好的“义匪”亦如此,如河南白朗匪,白朗制订严厉的纪律来禁止扰妇女,但实际上当他们的队扩展到成千上万的规模时,特别是当土匪外抢劫得意忘形时,就很难控制他们女妇女的行为,例如,在白朗洗劫陕西彬县和河南栾川之后,据记者报,没有一个超过十岁的女孩不被

此外,还有大量的开小差、密、不服从、私吞抢劫财扰乡邻、动作迟缓等违纪现象。对于这类违纪现象是否作惩呢?不能过地估计土匪纪律对土匪成员的约束作用,土匪队伍不会严格纪律惩罚违纪成员。但是,也不要否认在特定情况下,对违纪的土匪又的确是纪律作严惩的。例如,有的土匪队伍对行军中动作迟缓的人要作严厉的罚。有一位因心脏衰弱而在急行军中掉队的土匪实在走不动了,土匪很平静地告诉他,他当土匪的日最好可以结束了。这位脸苍白、上气不接下气的土匪听了立即明白了该什么,他没有说什么,提起自己的步枪便朝着河沿走去,然后消失在一片沼泽地中。这位土匪的土匪生涯就这样结束了。

一般情况下,由土匪执行纪律,土匪纵着其他土匪的生杀大权。许多资料证明,土匪对以下几类违纪者基本上都要以死刑:

一是扰抢劫乡邻。“兔不吃窝边草”,是土匪制订的一条最重要的纪律。土匪的抢劫行为的一个很重要的界限取决于是在家乡还是在外打劫。一离开家乡,普通土匪就变得很难控制。但是在家乡,他们受到土匪行为准则的约束,违纪是要受到惩罚的。以下是一段记载:

民国时期窜于山东济宁、汶上、宁、兖州一带的武装土匪陈德山,作恶多端,队伍发展很快。陈德山系汶上县人,为了能在当地站稳脚跟,不准自己下的土匪在当地抢掠。他常讲:“一百里内了事,找我姓陈的。一百里外,我就不啦!”

近世土匪队伍中,制定纪律最全面的要算东北著名的贼张白匪。张白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北满活动的土匪首领,在这个地方,曾经现过乌托式的“赭土嘎共和国”。20世纪初这个共和国灭亡之后,张白就为他的众制定了13条纪律。在这13条纪律中,张白首先明确什么人可以什么人不可以抢劫。攻击单行人、妇女、老人和孩要受到罚,外国人不多么富裕,都受到保护,以免引起外上的麻烦,攻击妇女要死等等。

有一次,有一个姓魏的小土匪在本地抢劫,被人告发。陈鑫豪听后火冒三丈,魏再三磕求饶,陈鑫豪为了笼络群众,收买人心,还是当众把他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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