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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词,原意一泛指“城
政
”或二专指“共和政
”。柏拉图该篇所拟理想城
,以哲王主治,以士族为本,实在不是正宗的共和政
。西方译本作republic共和国
,沿袭已久。汉文译本这里采用中国旧有译本的理想国这个译名。
2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3e、卷五457、46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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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政治学
手段,虽然在他所设想的城
中好像是必需的,实际上却是不可施行的1;关于立论的
据以及这些理想如何才得实现,他并未作
应有的详细说明。
苏格拉底在政治上所立的前提,可以概括成这样的原则:“整个城
的一切应该尽可能地求其划一,愈一致愈好。”可是一个尽量趋向整
化划一的城
最后一定不成其为一个城
。城
的本质就是许多分
的集合,倘使以“单一”为归趋,即它将先成为一个家
,继而成为一个个人;就单一论,则显然家
胜于城
,个人又胜于家
。
这样的划一化既然就是城
本质的消亡,那么,即使这是可能的,我们也不应该求其实现。
又,城
不仅是许多人的[数量的]组合;组织在它里面的许多人又该是不同的品类,完全类似的人们是组织不成一个城
的。城
不同于军事联盟。为了互相支援,城
因形势所趋而订结的联盟就是以数量取胜的;加盟各
在本质上相类似,但一
加上另一
,就像在天秤上的这一边加了另一重
,势必压倒那另一边了。
[组成一个城
的分
却必须是品类相异的人们,各以所能和所得,通工易事,互相补益,这才能使全
的人过渡到较
级的生活。
]就这方面说,城
也不同于民族
落
;一个民族要是不使它的族人散居
1这里亚氏所举柏拉图妻
应归公有这
制度的两个症结:第一,柏拉图的目的在使城
成为一个完全公有的整
,这
目的未经证明为确当。第二,柏拉图想用公妻这
手段达到那
目的,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本章下文为对于第一
的论辩,第三章则为对于第二
的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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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94
各村而像阿卡地亚那样[结为联盟],这就好像一个战斗团
1,由于人数增多而加
。
正因为它是由不同品类的要素组织起来的,所以城
确实成为“一”整
。
[不同于民族或军事联盟的成为同类事
的“一”积聚]。
[不同品类的人们各尽自己的功能来有所贡献于社会,也从别人对社会的贡献中取得应有的报偿,]我曾经在
理学中说明的这
通工等偿3的原则,正是城
增
福利的基础。这
原则即使在[品类相同,如]自由人和自由人间同等公民的组合内也可以见到。他们不能同时
统治者,必须
年或
其它规定时期,或
其它
的程序,
替执政。
这样,如果以行业为喻,则公民就好像鞋匠和木匠对调了职务,同一个人就不能老
鞋匠或木匠。就技术作业而论,当然以
守本行为贵,而恒心恒业的愿望要是也适用于政治,那么,就可以让某些人好像鞋匠的终
不离线革,木工的终
不离斧斤那样,终
作为统治者从事治理工作。可是,由于全
公民都天赋有平等的地位,政治上这
恒业就不可能施
1“民族”
落
,解释见卷七章四注。
亚氏此
说民族只是许多自然村的一个总称,而民族国家或
落则为一
共同战斗团
,不同于城
这
已成为许多村坊组织起来的政治经济
级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