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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4/4)

个词,原意一泛指“城”或二专指“共和政”。柏拉图该篇所拟理想城,以哲王主治,以士族为本,实在不是正宗的共和政。西方译本作republic共和国

,沿袭已久。汉文译本这里采用中国旧有译本的理想国这个译名。

2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3e、卷五457、46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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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政治学

手段,虽然在他所设想的城中好像是必需的,实际上却是不可施行的1;关于立论的据以及这些理想如何才得实现,他并未作应有的详细说明。

苏格拉底在政治上所立的前提,可以概括成这样的原则:“整个城的一切应该尽可能地求其划一,愈一致愈好。”可是一个尽量趋向整化划一的城最后一定不成其为一个城。城的本质就是许多分的集合,倘使以“单一”为归趋,即它将先成为一个家,继而成为一个个人;就单一论,则显然家胜于城,个人又胜于家

这样的划一化既然就是城本质的消亡,那么,即使这是可能的,我们也不应该求其实现。

又,城不仅是许多人的[数量的]组合;组织在它里面的许多人又该是不同的品类,完全类似的人们是组织不成一个城的。城不同于军事联盟。为了互相支援,城因形势所趋而订结的联盟就是以数量取胜的;加盟各在本质上相类似,但一加上另一,就像在天秤上的这一边加了另一重,势必压倒那另一边了。

[组成一个城的分却必须是品类相异的人们,各以所能和所得,通工易事,互相补益,这才能使全的人过渡到较级的生活。

]就这方面说,城也不同于民族

;一个民族要是不使它的族人散居

1这里亚氏所举柏拉图妻应归公有这制度的两个症结:第一,柏拉图的目的在使城成为一个完全公有的整,这目的未经证明为确当。第二,柏拉图想用公妻这手段达到那目的,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本章下文为对于第一的论辩,第三章则为对于第二的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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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94

各村而像阿卡地亚那样[结为联盟],这就好像一个战斗团1,由于人数增多而加

正因为它是由不同品类的要素组织起来的,所以城确实成为“一”整

[不同于民族或军事联盟的成为同类事的“一”积聚]。

[不同品类的人们各尽自己的功能来有所贡献于社会,也从别人对社会的贡献中取得应有的报偿,]我曾经在理学中说明的这通工等偿3的原则,正是城福利的基础。这原则即使在[品类相同,如]自由人和自由人间同等公民的组合内也可以见到。他们不能同时统治者,必须年或其它规定时期,或其它的程序,替执政。

这样,如果以行业为喻,则公民就好像鞋匠和木匠对调了职务,同一个人就不能老鞋匠或木匠。就技术作业而论,当然以守本行为贵,而恒心恒业的愿望要是也适用于政治,那么,就可以让某些人好像鞋匠的终不离线革,木工的终不离斧斤那样,终作为统治者从事治理工作。可是,由于全公民都天赋有平等的地位,政治上这恒业就不可能施

1“民族”



,解释见卷七章四注。

亚氏此说民族只是许多自然村的一个总称,而民族国家或落则为一共同战斗团,不同于城已成为许多村坊组织起来的政治经济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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