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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考察若
思想家所怀抱的最完善的城
的理想4。
1照本章起初的计划,这些问题应该在本章内申述。本卷各章议论的范围显然为一“家政经济”专篇参看本卷章六
,夫妇父
的
常关系应该包括在本卷以内。这里说要留待政治学中叙述是很可疑的;而且,现行这本政治学,只在卷七章十六、十七中因教育问题而说到夫妇父
两
,此外再没有专卷专章讨论这些问题。又,章二讲到的“村坊”
,以后也不再详叙。似乎本卷当初不是完稿,或现行这书的卷一和卷二之间有所逸失。
2参看卷五、卷八。
3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81a。
4照本卷开端所拟研究程序,应该由家
转
村坊,然后细说城
。这一节似乎是后世编纂者订定了卷一卷二的次序后加
的,用以弥补两卷间的缺漏,使这一
未完稿的“家政”专篇可以同下篇“关于理想国的评论”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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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政治学
卷二c章一这里,我们打算阐明,政治团
在
备了相当的
质条件以后,什么形式才是最好而又可能实现人们所设想的优良生活的
制1。
因此我们必须考察其它各家的政
的[理想]形式[不以我们的理想为限]2;我们应该全面研究大家所公认为治理良好的各城
中业已实施有效的各
制3,以及那些声誉素著的思想家们的任何理想型式。我们这
研究希望使[实际的和理想的]各
政
的合乎
义而有益的各方面能够明示世人;也愿意世人知
我们的素志,不在于显
才华,自炫智慧,这里只是由于我们对列国的史迹和现况以及各家的
论既
见其中的纰缪,不能不为之辨明而已。
我们应当从这个论题的自然开始。
[人们在
行政治
1政治组织的理想
制可分为两类:一
在人类现实社会中可能实现的最
理想;二只有在理想的社会中才可能实现的最
理想。
第一类,相对的模范城
见卷四至六;卷四下半
所涉及的更多。第二类见于卷七卷八。本卷上半
所叙述的则为各家的政治理想。
2“其它各家的政
”数字另见于卷七。
卷七为亚氏自己的政治理想,这里是亚氏以前各家的政治理想,所以加“[理想]”字样。
3伊索格拉底:致
伯鲁萨拉密城嗣王尼古克里书isoles24,说世人都认为拉栖第蒙和迦太基
有良好的政
。朴吕波:史记polybus,historiae卷六43,说克里特rete和曼底涅亚antineia
也治理得很好;并说有些人认为雅典和忒拜thebes政
优良。柏拉图:法律篇638b,说开奥eos和意大利的洛克里locri都是政治修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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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