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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2/4)

内虽说还有真王,也仅仅在征国外时还保留着军事指挥的权力。

671政治学

纽曼注本卷所涉及的全权君主当指波斯王室。

独裁制相同,世人往往视为僭主。

君主政还有第五属[这和上述四属全不相同],是有绝对权力的君主2,由他一人代表整个氏族或整个城市,全权统治全人民的公务;这形式犹如家长对于家理。家务理原来可以说是家中的王政,反过来说,这君主政也就是一城或一民族或若民族的家务理3。

在古昔,他们执掌着总概一切的永久权力,包括城市、乡郊以及同外来往等各重大事件;后来逐渐改变。他们放弃了某些特权,人民又从而争取了另些法权;王权经历代削弱,迄于今日,大多数王室[已成虚位,]只能主持一的传统祭仪而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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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君主政这四式是各不相同的。

3本章君主政分类的依据为一是否依法成立,二有统治全权或没有全权,三自选举或由世袭,四终或临时职位。这四项依据,亚氏未作主次之分,在所列君主政五个属中,这些依据参次互见。

德赛vi258者为运动会中裁判员;见于亚里士多德残篇四八一者为库梅y执政官的通称。这里所述有特大权力的“民选总裁”制度,米利都古代大士革人尼古拉残篇54,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389和欧卑亚古代普鲁塔克:梭传14都曾有过。

[阐明了两端的属,各个中间的属便大可知,]因此,我们这里的论题就可简略地提这么两个要旨:第一论题[关于斯达式君主政]是终统帅的职权,无论是世袭或另

以及第四,斯达式的诸王,他们是世袭的统帅,终握有军事指挥的权力1。

7。不要求诸王先行宣誓而后断案为王权较的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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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加那苏的狄欧尼修:罗掌故dion。

hal。

1说这一属有世袭和公推两。本节总结上文,次序同前面不符。

2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即下章所称“全权君主”。

1斯达两王每月在监察院的监察们前宣誓一次诺芬:拉尼共和国xv

ro

2王权逐渐削弱的实例,见于本书者,有卷七行的谟洛修王室和26行的斯达王室。

“城”和“民族”的区别,参看卷五注。

v73说,希腊城的民选总裁制和罗的“狄克推多制”

受任,这又不能不说是君主政了。

政治学571

外规定有转换的方法1,对于城究属有利或无利适宜或不适宜。第二论题[关于全权君主]是全政务都由一人治理究属有利或无利适宜或不适宜。



政治学771

章十五在君主政的这五个属之中,我们只须从详研究两个属末一式和拉尼斯达式。其它三个属的各王室大都于这两属之间,他们所持有的权力,总是比绝对王制“全权君主”为小而比斯达诸王为广。

第一论题实际上属于法制研究,不属于政制研究,因为任何政中都可能

,ant。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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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君主政的第四属是史诗英雄时代的王制:它据成法,其统治符合于臣民的公意,王位则由父祖遗传于孙。王室的始祖都由军事技术战功起家,或团结一族的人民而创立了城市,或开疆拓土,为公众树立了不朽的勋业;于是大家共为君王而且议定了传统的世袭制度。这王室有[三项]统治的权位:战时为统帅;祭时为主祭,除另有祭司职掌的宗教事务外,他们主着氏族的祀典;遇有法律上的争端也由他们作最后的判决。他们断案前,有时先行宣誓,有时不必宣誓1;举行宣誓时,他们就举起他们的王杖。

这里已叙述了四个属的君主政第一,史诗时代的古制,王位由人民所公推,而权能限于领军、主祭和裁断法案。第二,蛮族君王于世袭,虽说凭成法行统治,但有**的权力。第三,所谓民选总裁,只能算是一公推

的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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