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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内虽说还有真王,也仅仅在
征国外时还保留着军事指挥的权力。
671政治学
纽曼注本卷所涉及的全权君主当指波斯王室。
独裁制相同,世人往往视为僭主。
君主政
还有第五属[这和上述四属全不相同],是
有绝对权力的君主2,由他一人代表整个氏族或整个城市,全权统治全
人民的公务;这
形式犹如家长对于家
的
理。家务
理原来可以说是家
中的王政,反过来说,这
君主政
也就是一城
或一民族或若
民族的家务
理3。
在古昔,他们执掌着总概一切的永久权力,包括城市、乡郊以及同外
来往等各
重大事件;后来逐渐改变。他们放弃了某些特权,人民又从而争取了另些法权;王权经历代削弱,迄于今日,大多数王室[已成虚位,]只能主持一
的传统祭仪而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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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君主政
这四式是各不相同的。
3本章君主政
分类的依据为一是否依法成立,二
有统治全权或没有全权,三
自选举或由世袭,四终
或临时职位。这四项依据,亚氏未作主次之分,在所列君主政
五个
属中,这些依据参次互见。
德赛vi258者为运动会中裁判员;见于亚里士多德残篇四八一者为库梅y执政官的通称。这里所述
有特大权力的“民选总裁”制度,米利都古代大
士革人尼古拉残篇54,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389和欧卑亚古代普鲁塔克:梭
传14都曾有过。
[阐明了两端的
属,各个中间的
属便大
可知,]因此,我们这里的论题就可简略地提
这么两个要旨:第一论题[关于斯
达式君主政
]是终
统帅的职权,无论是世袭或另
以及第四,斯
达式的诸王,他们是世袭的统帅,终
握有军事指挥的权力1。
7。不要求诸王先行宣誓而后断案为王权较
的征象。
193
哈里加那苏的狄欧尼修:罗
掌故dion。
hal。
1说这一属有世袭和公推两
。本节总结上文,次序同前面不符。
2
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即下章所称“全权君主”。
1斯
达两王每月在监察院的监察们前宣誓一次
诺芬:拉
尼共和国xv
ro
2王权逐渐削弱的实例,见于本书者,有卷七行的谟洛修王室和26行的斯
达王室。
“城
”和“民族”的区别,参看卷五注。
v73说,希腊城
的民选总裁制和罗
的“狄克推多制”
受任,这又不能不说是君主政
了。
政治学571
外规定有转换的方法1,对于城
究属有利或无利适宜或不适宜。第二论题[关于全权君主]是全
政务都由一人治理究属有利或无利适宜或不适宜。
五
政治学771
章十五在君主政
的这五个
属之中,我们只须从详研究两个
属末一式和拉
尼斯
达式。其它三个
属的各王室大都
于这两
属之间,他们所持有的权力,总是比绝对王制“全权君主”为小而比斯
达诸王为广。
第一论题实际上属于法制研究,不属于政制研究,因为任何政
中都可能
,ant。
192
194
四君主政
的第四属是史诗英雄时代的王制:它
据成法,其统治符合于臣民的公意,王位则由父祖遗传于
孙。王室的始祖都由军事技术战功起家,或团结一族的人民而创立了城市,或开疆拓土,为公众树立了不朽的勋业;于是大家共
为君王而且议定了传统的世袭制度。这
王室
有[三项]统治的权位:战时为统帅;祭时为主祭,除另有祭司职掌的宗教事务外,他们主
着氏族的祀典;遇有法律上的争端也由他们作最后的判决。他们断案前,有时先行宣誓,有时不必宣誓1;举行宣誓时,他们就举起他们的王杖。
这里已叙述了四个
属的君主政
第一,史诗时代的古制,王位由人民所公推,而权能限于领军、主祭和裁断法案。第二,蛮族君王
于世袭,虽说凭成法
行统治,但
有**的权力。第三,所谓民选总裁,只能算是一
公推
的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