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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常任的将军统帅职能。
[不只君主政
才专有这样的职能;]所以我们现在暂置不论2。另一
君主政
[全权君主]却真是一
政制,我们应该对此
一番理论研究,概括地考察一下同它有关的各个疑难。
我们的研究便以这样的设疑开始:由最好的一人或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3主张君主政
较为有利的人说,法律只能订立一些通则;当国事演变的时候,法律不会发布适应各
事故的号令。任何技术,要是完全照成文的通则办事,当是愚昧的。在埃及,医师依成法
方,如果到第四日而不见疗效,他就可以改变药剂,只是他倘使在第四日以前急于改变成法,这要由他自己负责。从同样的理由
1说斯
达王室或由“世袭”或由“选举”。这里,贝克尔校本、纽曼校注本从作“
换”
,同“世袭”对举;苏斯密尔校本从作“选举”。
“
换”包括选举或其它人事更替的方式,意义较选举或公推为广。
2以后也没有再论及此题。
3这里所提
的疑问“由最好的一人或由最好的法律统治”
相同于拉丁成语“aut
rex
aut
lex“
王治还是法治论题。中国旧有“人治还是法治”亦相似。这个论题先曾屡见于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政治家篇,法律篇亦曾涉及。
柏拉图轻视呆板的法律而主张由哲王治理。
但他的“哲王”
在理想国473、d中是多数,他立论的重
在明哲智慧而不在王权;他的本旨是:尚法不如尚智,尚律不如尚学。亚里士多德本章的结论,不抹杀个人才智的有利作用而稍稍偏重法律参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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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政治学
来论证,很明显,完全
照成文法律统治的政
不会是最优良的政
。但,我们也得注意到一个统治者的心中仍然是存在着通则的。而且[个人的意旨虽说可以有益于城
],凡是不凭
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
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
法律恰正是全没有
情的;人类的本
灵魂便谁都难免有
情。
这里,主张君主政
的人可以接着
调个人的作用;个人虽然不免有
情用事的
病,然而一旦遭遇通则所不能解决的特殊事例时,还得让个人较好的理智
行较好的审裁。
那么,这就的确应该让最好的才德最
的人为立法施令的统治者了,但在这样的一人为治的城
中,一切政务还得以整
法律为依归,只在法律所不能包括而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理智。法律所未及的问题或法律虽有所涉及而并不周详的问题确实是有的。这时候,既需要运用理智,那么应该求之于最好的一人抑或求之于全
人民
依我们现行的制度,[凡遇有这样的情况,]人民就集合于公民大会,而尽其议事和审断的职能;人民在这里所审议而裁决的事情都是[法律所未及或未作详密规定的]特殊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