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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4/4)

“共和政

和僭主政两个类型。共和成为变态政,虽然它的偏离正宗政未必超过我们方才所讲到的那几贵族政,可是,我们在这里就把它径列于变态政之内了。它们实际上比正宗政的最好类型都有所不足,所以被称为变态;照我们这一论文的前章1所说,[共和与贵族政都列于正宗而]变态是由它们衍生的。在研究政问题时,我们把僭主政留到最后讲述,应该说是恰当而合乎自然的,在各类政中,僭主政[完全没有法度]就不像一个政2。

解释了讨论所采取的次序以后,我们就继续研究共和政。我们业已阐明寡和平民政能,共和政能也约略地可以认识了。

“波里德亚”

的通义就是混合这两的制度;但在习用时,大家对混合政的倾向平民主义者称为“共和政

,对混合政的偏重寡主义者则不称“共和政”而称贵族政理由是[寡主义虽偏重资产阶级,而]资产阶级的教养和文化却又是贵族政的才德的本源。又,富人都衣无忧,不生盗心,都不致因迫于饥寒而犯刑罚;所以他们都被称为“善人”或“贤达”

贵要阶级。

贵族政原来是对那些最好的人给与最崇的地位,人们由此相应而把寡也看作是[贵族政这一名词的延伸,]

1当指卷三章七。依该章,各为各贵族政相应的衍变;共和政劣变则为平民政

依这里几章,则正宗贵族政演化而为次级贵族政,由是递降,最后产生寡。共和既属各因素混合的政,衍变时可倾向寡,也可倾向贵族政

2参看本卷章二;又卷五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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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712

以那些贵族为主的政

[贵族政这个名词,其意义还有另一方面的延伸,大家认为任何守法的政都可称作贵族政

]人们认为政府要是不由最好的公民负责而由较贫穷的阶级作主,那就不会导致法治;相反地,如果既是贤良为政,那就不会法。我们应该注意到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人民可以服从良法也可以服从恶法。就服从良法而言,还得分别为两类:或乐于服从最好而又可能订立的法律,或宁愿服从绝对良好的法律。

[贵族政这个名词如果引用到法治的意义上,应该主要是指已经备较好的法律的城

]贵族政的主要特征是以才德为受任公职名位的依据:才德为贵族政的特征正如财富为寡的特征、自由人分为平民政的特征。至于由多数决议以行政令则是所有这些政一律相同的。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贵族或平民政,总是最后的裁断,有最的权威。在许多城中,所谓共和政类型都假借了一个比较好听的名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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