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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迄未见到有如斯居拉克斯2所说印度诸王及其臣民
心两俱显然有别的情况。因此我们应该选取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更番迭代的政
;这
制确是切合时宜,
有多方面的理由。在同类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中,大家就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凡不合乎正义[违反平等原则]的政
一定难以久长。被统治的人们[既不能获得应有的权利,就]将联合四郊的人们农
共谋革命;而统治集团和这样多的仇敌相比,为数实在太少,就无可与之相竞了。
从另一方面看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也必然有某些差异。两者原来有所差异而又共享同等的政治权利:这就是立法家们应该解决的疑难。
关于这些,我们前面已经说到3。
据自然的安排,我们拟议把全
属相同的一个公民集团分为两个年龄
低的编组,自然所作青壮和老人的分别恰正符合政
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别4。青年们都不会妄自认为才德胜于前辈而不甘受人治理;他们如果明知自己到达适当年岁就要接替统治的职司,就更加不必怨望了。这
1参看卷一、卷三。
2加里亚的加品扬达aryanda人斯居拉克斯曾著远航
seylax,periplus
,述及印度见闻希罗多德iv4。原书久已失传,今本远航记实非原作,其中未见亚氏此节所举事例。这里所说“诸王”
,似即中国玄奘大唐西域记中所记印度四
姓四阶级中的“刹帝利”。
3见章九。
4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90a,父
、贵贱、长幼、主仆、
弱为统治五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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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524
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当时而言,固然是编组不同的人们,但就先后而言,两者将是同组的人们。对于他们的教育也是这样:从一个观
看来,两者应当受到相同的教育;从另一个观
看来,就应当相异。谚语就是这样说的,“要明白主政的良规,必先学习服从的
理”
1。
在我们这一专著的前
2曾经说明,统治有两个基本不同的方式:其一以统治者的利益为中心,另一则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基础,前者即所谓“**统治”
主
统治
,后者即所谓“自由人统治”。
[青年们固然应学习自由人统治
制中服从的
理,但他们对某些似乎只宜于主
统治的规律,也应该熟习遵从。
]有些任务[委给自由人和委给
隶]虽在执行方面好像没有差异,而实际的目的却迥然不同。若
琐屑而一般视为鄙贱的事情,应该让自由青年们学习执行,他们并不会因担任这些贱役而丧失光荣的
分。一切作为本来没有
卑的区分,这完全凭它们的目的后果或好或坏,才能显见那些行为或为光荣或为卑辱。
我们曾经辨明3,好公民和作为统治者的公民们的品德都相同于善人的品德。我们又曾拟定各人先经历被统治而后参预统治机构[所以人人都应
备善人的品德]。那么,立法家就必须保证他的公民们终于个个都要成为善人,并应该熟筹应采取怎样的措置[教育]而后可以取得这样的成绩。又,
1参看卷三。
2见卷三章四、章六但亦见本卷章三。
3见卷三章四、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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