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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节(3/4)

当调整;所拟选举的方式有寡偏向。

章七评法勒亚的法制:法勒亚法制的要旨在平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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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政治学

产。均产须限制人,并先订定每的适当资产额。要使人民去恶向善,以法制维持其财产定额,毋宁以教育提德标准。法勒亚法制过度重视质因素。

章八评希朴达的法制:希朴达的法制一切尚“三”

,人民分三级,土地分三,律例分三科。

希氏另外还拟有若新律,如奖励创制等。奖励创制,势将促变革。过时而失效的律例应当废弃,但礼法都有本源,不宜轻率更张。

贰章九至十二:政治较为修明的现世各城

章九论斯达政:从事公务的人们统治阶级

须有闲暇,隶制度所以保证公民的闲暇:斯达由赫卢太农从事耕作,所以大家能参加公务,致力征战。斯达妇女奢纵,财富集于少数人之手。监察院、长老院、二王制、会餐规定,也各有可疵议之。斯达以尚武为立法宗旨,其后果不良。财政亦陷于困乏。

章十论克里特式政:克里特岛各城的政同斯达相似,而较斯达为原始。会餐制度优于斯达,监察制度则较差。克里特统治集团狭隘而多党派,常常起内讧;惟该岛孤悬大海,自古少外患,因此长时刻中能免于大难。

章十一论迦太基政:迦太基政同斯达相似而有很多优。其制基于贵族政而兼有平民和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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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584

因素。其缺憾之大者则在过重财富;名位可以贿求,官吏贪污成风,而且多兼职。常常迁移贫民到拓地区,使能致富,所以国内颇为平安。

章十二在前代立法家中,为雅典创制的棱可称贤达,他怀有民主抱负,完成一代新政,而能保全旧德,不弃良规。

论述法家渊源。有关若立法家的札记。

卷三公民和政理论

壹章一至五:论公民

章一城既为公民的集团,我们就应该先了解公民的本质。

居住权利和诉讼权利,或公民的后裔,都不足以构成公民分;政治权利才是公民资格的真正条件。

在平民政中,“凡属公民就终有参加议事、司法和行政机构的权利”。

就一般政而言,“凡属公民”

在一定时期内可参加司法和议事机构。

章二依照常例,双亲都是公民的后裔方才可以成为公民。在一度革命以后,有许条人能够籍为新公民,这些新公民虽非世族,但照上述定义,他既获得政治权利,就在实际上已是一位公民了。

章三有人说因革命政府的这籍法而成为新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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