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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2/3)

阿拉伯文化的炼金术士或哲学家也在他的世界假定了一与动力学的必然全然不同的必然。在那里,本就没有定律形式的因果连结,而只有一原因,那就是上帝,它直接地决定着一切的结果。从这一观看,相信自

因此,我们看到,因果原则只是一西方的现象,更严格地说,只是一罗克的现象,对于我们来说,其在形式上的必然是自明的,那是我们的数学、理学和哲学所共同承认的真理基础。因果原则是不能证明的,因为以西方语言提的所有证明以及由西方心智所导引的任何实验,都已先行预设了自的存在。在每一问题中,对问题的阐述本就包了证明的胚芽。一科学的方法即是该科学本。毫无疑问,自然定律的观念和理学作为“经验科学”的概念——自罗吉尔·培以来,一直被持着——先验地包了这特殊的必然。相反,古典的认知自然的模式——它是古典的存在模式的他者(alterego)——就不包必然,而其科学的地位并不因此在逻辑上有所削弱。如果我们仔细地研究一下德谟克利特、阿那克萨戈拉和亚里士多德(在他上,包着古典的自然沉思的全)的言论,尤其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诸如αλλoiwσis(位移)、αναγkη(命运、必然)、eνteλexeiα(静止)这些关键术语的内涵,就会惊讶地察到一个迥异于我们自己的世界意象。这一世界意象是自足的,故而对于这确定的人类而言,是无条件地真确的。而我们意义上的因果律在此毫无用武之地。

科学(有关因果关系的科学)所论定和假设的。在此,我们面临着一个既十分十分困难又十分十分重要的问题。一自然知识即是(不论哲学如何表达这一关系)认识活动的一函数,这认识活动在每一情形中都有其特殊的风格。因此,一科学的必然有的是适应于才智的风格,这立即把形态学的差异引了认识的领域。在自然中,甚至在不可能表达为自然定律的地方,也可以看到一严格的必然。事实上,对我们来说属于科学中自明的、本有的表现形式的自然定律,对于其他文化的人来说却并不如此。它们以一特殊的理解形式、故而亦为一特殊的认识自然的形式为前提,那就是独特的浮士德式的形式。而在机械的必然的概念中,并不存在内在地荒谬的东西,在那里面,每个个别的情形在形态学上皆是自足的,不可以准确地复现,故而在那里,所获得的知识也不可能被归于一个一致有效的公式。在这情形中,自然显得(从形态学上说)像是一个同样不会重复现、也缺乏周期的无限小数。因此,毫无疑问,它也是古典心智所设想的一必然——这心智的情显然以它们的基本的理概念为基础。例如,德谟克利特的原的固有运动就是这样来排除先行计算运动的任何可能的。

自然定律是认识对象的形式,在那里,各别情形集合在一起形成为一个级的单位。活生生的时间被忽视——也就是,那情形是否发生、何时发生或如何发生,这些都无关要,因为问题不在于编年的顺序,而在于数学的结果。但是,在我们的意识中,觉得世上没有什么力量能撼动这计算,我们的追求制服自然的意志就是基于这意识。那其实就是浮士德式的意识。只有从这一角度看,神迹才显得像是自然定律的一裂隙。麻葛式的人在神迹中看到的只是一力量的运作,这力量非所有文化的人所共有,也绝不与自然定律相矛盾。古典的人,据普罗塔戈拉的观,只是万的尺度,而非万的创造者——这一观不自觉地全然忘记了通过定律的发现和运用来征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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