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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文化的炼金术士或哲学家也在他的世界
内
假定了一
与动力学的必然
全然不同的必然
。在那里,
本就没有定律形式的因果连结,而只有一
原因,那就是上帝,它直接地决定着一切的结果。从这一观
看,相信自
因此,我们看到,因果原则只是一
西方的现象,更严格地说,只是一
罗克的现象,对于我们来说,其在形式上的必然
是自明的,那是我们的数学、
理学和哲学所共同承认的真理基础。因果原则是不能证明的,因为以西方语言提
的所有证明以及由西方心智所导引的任何实验,都已先行预设了自
的存在。在每一问题中,对问题的阐述本
就包
了证明的胚芽。一
科学的方法即是该科学本
。毫无疑问,自然定律的观念和
理学作为“经验科学”的概念——自罗吉尔·培
以来,一直被
持着——先验地包
了这
特殊的必然
。相反,古典的认知自然的模式——它是古典的存在模式的他者(alterego)——就不包
这
必然
,而其科学的地位并不因此在逻辑上有所削弱。如果我们仔细
地研究一下德谟克利特、阿那克萨戈拉和亚里士多德(在他
上,包
着古典的自然沉思的全
)的言论,尤其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诸如αλλoiwσis(位移)、αναγkη(命运、必然
)、eνteλexeiα(静止)这些关键术语的内涵,就会惊讶地
察到一个迥异于我们自己的世界意象。这一世界意象是自足的,故而对于这
确定的人类而言,是无条件地真确的。而我们意义上的因果律在此毫无用武之地。
科学(有关因果关系的科学)所论定和假设的。在此,我们面临着一个既十分十分困难又十分十分重要的问题。一
自然知识即是(不论哲学如何表达这一关系)认识活动的一
函数,这认识活动在每一情形中都有其特殊的风格。因此,一
科学的必然
有的是适应于才智的风格,这立即把形态学的差异引
了认识的领域。在自然中,甚至在不可能表达为自然定律的地方,也可以看到一
严格的必然
。事实上,对我们来说属于科学中自明的、本有的表现形式的自然定律,对于其他文化的人来说却并不如此。它们以一
特殊的理解形式、故而亦为一
特殊的认识自然的形式为前提,那就是独特的浮士德式的形式。而在机械的必然
的概念中,并不存在内在地荒谬的东西,在那里面,每个个别的情形在形态学上皆是自足的,不可以准确地复现,故而在那里,所获得的知识也不可能被归于一个一致有效的公式。在这
情形中,自然显得(从形态学上说)像是一个同样不会重复
现、也缺乏周期
的无限小数。因此,毫无疑问,它也是古典心智所设想的一
必然
——这
心智的情
显然以它们的基本的
理概念为基础。例如,德谟克利特的原
的固有运动就是这样来排除先行计算运动的任何可能
的。
自然定律是认识对象的形式,在那里,各别情形集合在一起形成为一个
级的单位。活生生的时间被忽视——也就是,那情形是否发生、何时发生或如何发生,这些都无关
要,因为问题不在于编年的顺序,而在于数学的结果。但是,在我们的意识中,觉得世上没有什么力量能撼动这
计算,我们的追求制服自然的意志就是基于这
意识。那其实就是浮士德式的意识。只有从这一角度看,神迹才显得像是自然定律的一
裂隙。麻葛式的人在神迹中看到的只是一
力量的运作,这力量非所有文化的人所共有,也绝不与自然定律相矛盾。古典的人,
据普罗塔戈拉的观
,只是万
的尺度,而非万
的创造者——这一观
不自觉地全然忘记了通过定律的发现和运用来征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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