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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起来的人权运动时代,从
德上反对这类研究的人获得了胜利。1971年,卫生、教育与福利
采纳了一些规定.对研究批准计划
行资格审查,这极大地束缚住了社会心理学家和生
医学家,使他们不能自由地
行利用不知情者的试验。1974年,这个
门更加收
了这些规定;人不准在没有自己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己
上
任何事情的权力
得非常之严,这不仅使米尔格莱姆类型的实验过程无法实现,而且使许多对人
相对无痛苦和非常温和的、依靠隐瞒实情才能
行的实验也无法
行了,因此,许多社会心理学家放弃了一系列非常有趣但好像再也无法
行研究的课题。
来自科学界的抗议自70年代开始越来越
,到1981年,卫生及人类服务
前
为卫生、教育及福利
多少放松了一些限制,允许在人类实验中有较少的隐瞒和保留信息措施,但必须是对“受试者造成最小的风险”,除开这些以外,研究“不能实际地
行”,而对人类的益
应该超过对受试者造成的风险。“风险-益
”计算必须在一项研究提案被认为是可以合法
行之前,
由一个评估委员会
行评估,这
计算已经允许
行隐瞒研究不过,不能
行米尔格莱姆式的实验一直
行到目前。在所有社会心理学实验当中,有一半以上是利用了隐瞒实验的,但都是在相对无害的形式和环境下
行的。
另外,许多
德学家都认为,哪怕是无害的隐瞒,无可辩驳地也是对人权的侵害。他们还说,这
研究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研究可以使用非实验的方法,比如问卷、面谈、综合调查、对自然情形的观察等等。可是,虽然这些方法在心理学的许多研究领域里都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在社会心理学中,它们不太有用,或者完全无法实施。
一方面,通过这些方法获取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是互动的,而在x和y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意味着它们以某
方式互有关系;它不能证明一个因素就一定是另一个因素的引因。在一些社会心理学现象当中,情况尤其如此,因为这些现象都涉及到多
因素的同时作用,任何一个可能都像是正在研究之中的某个效应的原因之一,可也许实际上只是某个别的原因的附带效应。可是,实验方法可以分离一个单独的因素,一个“不依赖的变量”,可以修正它比如,通过改变在一个
急情形发生时站在旁边的旁观者的数量。如果这会产生一个“非**变量”的变化,即这个
于研究中的行为,则人们就有
实的证据,可以证明因果关系。这样的实验方法可以与某些化学实验相比。在化学实验中,一单个
化剂加到某
里面会产生一
可测量的效果。如阿
森及两位合著者在社会心理学手册中所言:“实验可以提供因果关系毫不
糊的证据,允许对一些无关的变量
行控制,也可以对一
复杂现象
行尺度和参数等的分析探索,这些方面是其它方法所不能比拟的。”
另外一方面,不
实验者如何有力地控制和
纵实验变量,他或者她都不能控制位于人脑内
的多重变量,除非受试者被欺骗了才行。如果他们知
调查者希望看到他们听到隔
某人从梯
上摔下来的声音时会有什么反应,他们一定会作
更加令人赞叹的行动,而不会是事情本来的样
。如果他们知
调查者的兴趣不在通过惩罚来增
记忆力,而在于到某一
他们才拒绝对另一个人施加痛苦,他们就更有可能更
尚地行动,而不会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作
的行为。因此,对于许多
社会心理学研究来说,隐瞒实验目的是一个必须
的事情。
许多社会心理学家以前常利用这
方法并不是因为这个有效的原因,而是因为另一
不那么有效的原因。仔细起草的隐瞒实验法是一个挑战;聪明而复杂的脚本受到极大的重视、会造成声望,会引人激动。而隐瞒研究有一
分是一
游戏,一
术表演,一
戏剧化的表演;阿
森曾把实验者
觉到的刺激与一位成功地再现了某
日常生活场景的剧作家的喜悦相比。阿
森和一位同事曾设计过一
实验,不知情的受试者被引导着相信,她本人是一个串通人
,正在
行某
实验。事实上,她本人的角
就是实际的需要,而所谓不知情的受试者才是实际的串通人。在60年代和70年代,这时候,大
分本科生都曾听说过隐瞒实验法,
照上述办法就可以继续误导受试者,然后再询问他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