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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吕丰的儿
希朴达
”见于史籍的为:希西溪辞书称其父名为“欧吕庞”
,福修斯书录photius
bibliotheca称其父名“欧吕康”。狄奥多洛斯:史丛xi
107,记希朴达
为琐里伊thuri城
民者,曾经是该城建立新城的设计者。参看赫尔曼:米利都人希朴达
。
f。
heran,dehip-poda
ilesio。
米利都城在公元前480年已经有
照几何图案建筑的街坊
路。
此节所云拜里厄斯港的
路建设当指伯利克里时代的市政工程,应后于米利都城的市政工程半个世纪。希朴达
是首先以米利都城的先
经验著书而介绍于雅典的人剑桥古史aridge
ahist。
v463。
99
28政治学
人1。
他还建议设置独一的最
法院,凡其它机构不能审理或判决不当的一切案件都归它
理,照他的设计,要选任若
专职长老来组织这个法院。对于法
的判决方式他也提
了一个意见,认为审判员们在表决时向陶罐中各投卵石的手续是不妥当的;每一审判员应该各投一块木制法板;他如确认被告有罪,就应把罪状写明在板上,倘使认为完全无罪,就让法板空白,如果他认为被告所犯一
分有罪,一
分无罪,则分别写明哪些应该量刑和哪些应该昭雪的论断。他反对现行的那
手续,指
[在上述那一类边际案件中,]审判官所投的票卵石或决定全罪或完全免罪,对于被告都属失当,这样,审判官自己[已违背了受任审判时所作的公平正直的誓言,]实际上犯了伪誓罪。
希朴达
另外又对有利于
国的各
创见或发明拟订了给与荣誉奖励的条例。他又建议,凡阵亡将士的
女完全由城
公款支给其生活教养的费用2,他自己认为这是一个新鲜的倡议,实际上雅典3和其它城
早已颁行了这
条例。关于行政人员,他认为都应该由上述三
分阶级
民众选举,当选的人们分别
理三类公务一般公众事务、外
侨民和孤儿事务。
1毕达哥拉斯学派尚“三”
,见说天卷一章一。启沃岛诗人伊昂曾受学于数论派,著有尚三论,言万
分于三而合于三见哈朴克拉底雄字汇[harpocration,lexin]。希朴达
和伊昂友好,也就崇习“三”数。下文重视誓言,惮于伪誓,也显见其承袭毕达哥拉斯学派的风尚参看狄奥多洛卷十章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