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谷
会计官”
,依普吕克斯vi
18,列于粮
或仓
之内,似为各
常设官吏。
雅典在公元前330326年间连年荒歉,曾设这
官吏以分

谷
;当时他们的职权极为重要。本书著作年代可能正在这时期,则这一名称当指雅典的这一
临时要职。
259
242政治学
些杂役就由公共
隶担任。所有这些官吏中,只是那些在一定范围以内
有审议、裁决和指导责任指挥权力的职司,才可称为行政人员,在这里,指挥权力尤为重要,这必然是属于执政。但这些只是在文字上的辩析,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什么疑难。这些名称及其
义都从未有人因为发生纠纷而提请法
审断,这只是在
行研究工作时顺便加以考察而已。
对于一切政
,尤其是诸小
的政
说来,分别行政机构的
类和数目,指
何者为维持城
存在所必不可少,何者虽然并非必不可少,却在组成优良城
上
有某些价值,这些问题都颇为重要。在大
中,对于每项业务可能都要设置一个适当的职司。
大
的公民众多,需要若
人从事公职,这是不难
到的;有些职司每人一生不过
到一次,另一些职司虽一生不止一次,也得经过很长期间才会重又
到;人选既然没有困难,则各项业务各设专职,就比较一职兼理几项业务为合宜,享有专属,当然料理得较为妥贴。反之,在小
中,多
业务不能不由少数职司、少数人员来兼理。
内公民不多,就没法使许多人同时
任公职;即使一时都来服务,又谁来相继小
有时也需要设置和大
相同的各
机构,规定相同的职司和任期。但大
的每一职司终年忙于他们所
的业务,小
则须隔好久才遇到一件事情。所以小
尽可让它们的官吏兼任若
职司。他们不会由于职司划分不清而引起纠葛;凡人
稀少的国家总不免要把各
职司当作
260
政治学342
“炙钎-灯
”
1。
但我们须先阐明若
问题,然后才能有所论定。要知
一个官员能兼
多少职司,第一须确切明白这一国内究竟要哪几
职司,以及哪几
职司虽非绝对必要,却也应该予以设置。第二,我们还得注意到,哪些事情应在各
就地设置职官,哪些事情则应由一个集中的职司
辖全境2。
譬如维持秩序治安就是一例:这里可以发生这样的问题:应否在这一市集设置一个市场
理员3,在另一市集则另任一人,或全境各
市集完全由一人来维持秩序。第三,我们又须考虑这样的问题:职司的
置应以所司业务为依据,或以所
理的人们的类别为依据;例如以维持秩序来说,凡有关秩序的事项完全由一个职司一人来维持,还是对于儿童或妇女各个类别的人们
置分别的
理人员。第四,我们还须考虑到政
的区别。这里的问题是:在一切政
之中,行政制度悉属相同,还是各别的政
就得设置各别的行政机构。无论
1“灸纤-灯
”
这一复合词亦见于雅典那俄70,这是既可用以炙
,又可竖立起来、上置灯盏的两用工
。参看卷一章二“德尔斐小刀”注。希腊当时这类两用或数用的工
相当普遍。亚氏论动
的构造卷四章六683a22述及动
如蜂类以
摄
,以尾刺防御,
官各作“专用”
,喻为不同于人类的“兼用”工
。
2希腊各
都境地狭小,一般史籍都不提及中央政府和地区
辖的层级制度。从这一节看来,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间相关的观念,那时已经见到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