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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而能自给,便足够了。
人
逐渐超越当初的底数,这就成为较大的团
,而仍然是一个城
;但,上面已经说明,这样的增加不能无限地
行。只要环顾实际,我们就不难规定这
限度。一个城
的活动一
分
于执政人员,一
分
于被统治的人众。
执政人员的职责在于断案决事和发号施令[被统治公民的本分则在选举执政人员]。
一个城
的公民,为了要解决权利的
1“埃斯诺”的本义为一共同生活于一
的若
人众,即宗族,这些人众都
自同一血统,或二由若
宗族合成的民族,或三这
民族所
备的政治社会
制。在本书中,这个词常常同“城
”对举或联举,异乎城
而无确诂,泛指非希腊民族或其政治社会团
;我们或译“民族”
,或译“民族国家”。
综合全书各章节以及其词义的见于其它史籍者,可知在一“埃斯诺”中,人民通婚、通商,经济足以自给,树立共同的礼法,信奉共同的神祇,权力归于君主。
境内或为许多村落,或为若
城市和许多村落。
他们对于外敌作共同一致的攻防。
这
组合是“政治团
”
,也是“战斗团
”
参看注。但这样的“民族国家”壤地太大,人
太多或太散漫,所以不能构成像城
那样的公民们休戚相关、一切共同负责的各
“宪政”。参看卷五章十及注,以“贵族、寡
、平民、共和”四制,不同于“君主政
”
一长制的说明。
2斯顿笃,见荷
:伊利亚特v785,为一传令员,声若洪钟,他的音响五十倍于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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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政治学
纠纷并
照各人的功能分
行政职司,必须互相熟悉各人的品
1。
倘各不相知,则职司的分
和案情的裁断两者都不免有所失误。对于这类重大事件,临时随意
理,总会多
纰漏,但人
倘使确属过多,就显然没法作周到的措置。
又,在人
过多的城
中,外侨或客民如果混杂在群众之间,便不易查明,这样,他们就不难冒充公民2而混用政治权利。
从这些分析,我们已可清楚地见到一个城
最适当的人
限度:这该是足以达成自给生活所需要而又是观察所能遍及的最大数额3。关于城
的大小人
的多寡问题,这里
1这里所举司法审判和公职选举两项要政,即认为法官和诉讼当事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必须互相认识这
说法,实际
于小国寡民的古代政治习惯。在近代国家组织中,取义恰好相反。现代司法要求“无私意审判”
,就案情断案,法官不须旁及其人无关案情的一般事项,如果对两造私人情况各有所知,也不得因这些知识而
扰他的审判。现代国家人
均以千百万计,选举人对被选举人,但求能
知其公共生活和公务才能,对于私人生活及其品
实已无暇
求也不须详悉。
2以雅典为例,由行贿注册或以它故人籍的公民称“冒籍公民”。
各坊社都有冒籍公民,海港附近尤多。伯利克里时公先前445年曾经清查
籍,检得伪冒者五千人普鲁塔克:伯利克里传3637。德谟叙尼讲演词:欧毘卢59,曾经冒籍所费为五个特拉赫
。